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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保安力量建设切实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的工作方案
作者:海口市综治办 文章来源:海口市综治办2010-07-23
为更好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确保学校及师生的安全,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局《海口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局党委和宋顺勇常委的要求,市局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市学校(幼儿园)保安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以加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为确保工作落实,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加强保安力量建设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副局长蔡军担任,副组长由治安支队周德兴支队长、李庚政委和金鹰安保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宋红举担任,成员由保税区公安局、各分局分管治安副局长,治安支队保安管理科、内保科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安支队保安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联系电话:31652311,传真:68595111。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市学校(幼儿园)保安力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坚决执行保安员整顿清退制度,对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保安员一律实行清退;
(三)严格落实保安员派驻制度,对全市学校(幼儿园)及时配备和充实保安力量;
(四)持续开展保安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保安员维护校园安全的能力。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5月7日至12日)。治安支队要积极协助市教育部门,对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逐一进行检查,彻底摸清学校师生人数、保安员数量、保安员的基本情况、学校及周边治安复杂情况等,全面深入掌握情况,并按照《海口市学校(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及《海口市学校(幼儿园)保安力量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2)详细填写。
(二)清理整顿阶段(5月13日至15日)。学校(幼儿园)保安员要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有关保安员条件的规定(见附件3),还要符合下列条件:1、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的中国公民;2、男性身高不低于一百六十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一百五十五厘米;3、身体健康,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各分局要对保安员的资格、背景等进行全面审查。要通过审查,对学校(幼儿园)保安员实行建档登记,对凡是不符合条件的保安员,通报保安员所在的学校,一律予以清退。
(三)充实派驻阶段(2010年5月16日至20日)。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原则上按照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校须聘请2名以上专职保安员;幼儿园至少聘请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须聘请3名以上专职保安员;城区学校按照每1000名学生聘请1名专职保安员标准配备。各分局对保安员数量不足、周边治安情况复杂和纳入重点管理的学校(幼儿园),要向学校(幼儿园)提出建议,要求由保安服务公司派驻培训合格并持证的保安员,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力量,确保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
(四)教育培训阶段。由治安支队牵头,对学校(幼儿园)的全部保安员开展专业保安培训,进行安全事件演练。对拒不培训或没有全员培训的学校(幼儿园),及时通报所在的区教育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幼儿园)保安员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立即投入到此项工作中,集中精力,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根据市局方案的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于5月24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加强保安力量建设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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