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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海口市综治办    文章来源:海口市综治办2010-07-23
    一、要迅速传达学习省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电报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区要在5月14日前将省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电报精神传达到各镇(街)和所有学校、幼儿园,并对正在开展的学校(幼儿园)周国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对排查出来的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梳理,研究整治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立即进行整治。
    二、各学校、幼儿园要按标准配备专职保安员,配备相应的防暴器材。专职保安员的配备按照学生与保安员1000∶1的比例,且中心校至少2名、寄宿制学校至少3名、幼儿园至少1名的标准配备。各学校(幼儿园)原有非专职保安员的,由市公安局指导保安服务公司进行整顿收编,统一管理培训,统一装备器材。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不足或无保安人员的,由市教育部门责令立即补充、招聘专职保安员上岗。各学校(幼儿园)有条件的要购置警棍、防刺手套、辣椒水等专业器械;条件差的,要自制防暴器械,为保安人员上岗时配带使用。
    三、各学校、幼儿园要健全内部保卫机构和工作制度。要按照国务院《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内部保卫组织,明确责任校长(园长),确定专职保卫干部,落实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建立校(园)长对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负主要责任,安全保卫工作相关领导负直接责任的领导责任制;要加强学校、幼儿园内部防范工作,建立进出门岗24小时保安人员值班制度,校园内部保安人员巡逻制度,校园领导带班值日制度等。
    四、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巡逻防控。在学生放学、上学等重点时段,学校、幼儿园门前要有警察值勤。公安各警种要相互配合,只要在校园周边值勤的警察都要负起维护校园周边安全的责任。
    五、要加强群防群治。各区综治部门要组织联防队员、治安积极分子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中,实行群防群治,协助公安部门巡逻防控。尤其在偏远农村,暂时还没有专职保安的学校、幼儿园,要迅速发动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并选派责任心强、身体条件好的联防队员暂时进驻学校(幼儿园)担负保安职责。
    六、加强对治安重点人员的排查和管控。要特别加强对有暴力倾向的人员,缠访闹访的人员,敌视社会的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对这些人要做到底数清,行踪明,管得了,控得住。要进一步做好流浪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发现一个,收治一个;对在家休养的精神病人,要督促其家庭成员加强管控,防止发生伤害他人人身安全问题。
    七、进一步做好学校(幼儿园)底数的调查摸底。教育部门与公安部门要相互配合,对全市学校(幼儿园)底数进行一次拉网登记,切实摸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幼儿园以及学生集中的临时培训点、补习班)的实有数量、具体位置、规模大小等情况,做到不漏一家。确保整治活动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八、进一步明确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责任。学校(幼儿园)内,校(园)长是治安第一责任人,校园周边各派出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校(园)长、派出所长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治安防范各项工作,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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