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省公安厅发出通告指出,为维护我省道路交通安全,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请持有无牌无证摩托车的农民群众于6月30日前,抓紧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牌办证。自7月1日起,严格禁止无牌无证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通告明确以下事项:
一、自7月1日起,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公安机关一律依法予以查扣。二、对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并处二百元罚款;对扣留的车辆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四、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其牌证,扣留车辆,并处一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驾驶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六、对公安机关依法扣留的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摩托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通知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拍卖、拆除、收缴、强制报废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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