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市委政法委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人员履行监督责任清单》已经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党支部在落实《市委政法委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人员履行监督责任清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海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7月3日
市委政法委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履行党风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人员
履行监督责任清单
为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厘清党总支(党支部)和(纪检委员)的责任界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促进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海口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党委(党组、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海廉〔2016〕2 号)精神,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
1、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
2、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部署本委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适时听取纪检委员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以及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和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强化结果运用。
4、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三严三实”要求,选拔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5、严格执行《关于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八条规定》,实行任前廉政考察与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完善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全程纪实,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6、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吃拿卡要拖”、不干事不担事等现象。
7、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接访下访等制度,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8、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把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章、党纪党规、廉政法规、从政道德等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夯实干部廉洁从政、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
9、组织开展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和弘扬忠于职守、舍己为人、文明向善的社会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0、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使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管到位,抓早抓小,有病马上治,防止违规违纪问题演变成违法犯罪。
1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措施,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和制约协调机制。
12、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制度“制权、管人、控钱”,着力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13、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落实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制度,推进公开承诺、公开述职、民主评议等制度。
14、高度重视和支持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
1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强化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严格履行党总支(党支部)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案件审查情况,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16、支持和配合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两个为主”和“两个覆盖”,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提高纪检监察的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17、支持和配合巡视、派驻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时报告整改情况。
18、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请示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11月底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本年度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专题研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严格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诫勉纠正,抓早抓小,防止违规违纪问题演变成违法犯罪。
3、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4、落实上级约谈下级制度,对下级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社会评价排名靠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5、落实“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初,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任务分解、专项工作报告、述廉述责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
6、落实述廉述责制度,每年年底,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等内容,撰写述廉述责报告,报告所在党总支,党总支负责人同时抄送上级纪委、组织部。
7、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并督促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党总支其他班子成员责任
1、担当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把防治腐败要求与改革措施同步实施、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2、加强日常教育监管,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对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同级党总支和主要负责人反映,直至向上级组织报告。
3、对分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社会评价排名靠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约谈其负责人,督促指导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提出对策建议,并限期整改、报告结果。
4、落实述廉述责制度,每年年底,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等内容,撰写述廉述责报告,报告所在党总支的同时,抄送上级纪委、组织部。
5、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并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负责人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纪检监察兼职人员责任。
1、对履行纪委监督责任负总责,践行“三严三实”,坚定理想信念,敢于担当,深化“三转”,积极协助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党总支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检查,向党总支报告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2、落实中央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适应严管严查的新常态、纪律约束的新常态,自觉加强和改进作风,筑牢思想底线、明确行为界线,不跑风漏气、不泄露秘密、不以案谋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推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总支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3、及时研究部署本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把维护党的纪律摆在首位,坚决纠正违反党纪的行为,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自觉按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规矩办事,严格遵守审查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党性原则,刚正不阿,秉公执纪,敢于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人和事做坚决斗争,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动真碰硬。
4、敢于担当,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从严抓班子带队伍,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作风养成,不断提高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铁面执纪,忠实履责。
5、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头勤政廉政,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底线,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