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下午,在灼热阳光的照射下,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室外温度达到36℃,但站在美兰区人民检察院灵山检察室的谈心亭上,微风拂面,让人感到十分惬意。当日下午,一场特殊的约谈就在这里进行。
谈心亭位于灵山检察室后院的池塘里,用竹子搭建而成,四面环水,环境十分优雅。皮肤黝黑、手臂上刻着“忍”字的叶某,一走进谈心亭就紧紧握住了灵山检察室检察官王高成和尤小明的手,十分激动,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叶某是海口市灵山镇人,三年前开始混迹社会上没有固定工作,2008年初叶某伙同他人,以承包工程的名义向灵山镇附近一施工工地负责人敲诈了两万元,遂被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开始接受社区矫正。叶某的缓刑期将于2012年2月期满。
社区矫正期间,叶某必须每月到当地司法所报到,或在电话里汇报自己的思想改造和劳动情况。年初以来,灵山检察室已经主动两次约谈了叶某,了解其社区矫正情况。
在谈心亭里,叶某激动地说:“在司法所和检察室的法治宣传和教育下,我对以前所做的事感到很后悔,一想到就后怕,我很珍惜现在的生活。在司法所和检察室的关心和帮助下,社区矫正期间,我自筹资金,买了一台小挖土机,并雇了一个帮手,四处揽活,效益还不错,每个月收入上万元,现在小孩也上中学了,家里生活过的不错。我对现在的生活感到十分满意。今后我绝不辜负司法所和检察室的期望,要以优异的表现完成余下的社区矫正,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灵山检察室主任黄洪告诉记者,灵山检察室自成立以来,建立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机构,将社区矫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针对各个阶段的特点,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从矫正初期的登记、建档,矫正中期的矫正内容,包括学习、思想、劳动、奖惩等方面,矫正后期的解除矫正原因等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并制定了季度抽查制度,抽查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情况,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达到教育改造的目的。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定点加巡回的工作优势,深入矫正对象居住的村委会,采取约谈社区矫正对象,抽查司法部门有关工作情况,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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