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海口琼山区政府与居住在府城镇朱云路地区的王某等11名被拆迁户分别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户在领取拆迁款后20个工作日内搬迁完毕。2010年5月17日,王某等11名被拆迁户领取了协议约定的拆迁补偿款,但直到今年6月,虽经区政府多次通知,这些被拆迁户仍拒不搬迁。
朱云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是琼山区政府为加速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面貌而实施的惠民工程。王某等11名被拆迁户的行为已经严重阻碍了项目的顺利进行,为此,2011年6月9日,区政府将11名被拆迁户诉至琼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拆迁协议,排除妨碍,立即进行搬迁并支付违约金。
本案得到了该院党组的高度重视,院领导多次指示承办法官,要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妥善处理好这11宗拆迁安置纠纷。承办法官向11位被告宣讲国家政策法律,从情、理、法角度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解释下,11名被拆迁户自动履行了拆迁协议约定的合同义务,从被拆迁房屋中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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