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承办法官主动深入田间地头,通过深挖矛盾源头,成功调解了四宗民商事纠纷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据了解,秦某德、秦某雄与符某林系儋州和庆镇某村村民,多年来与符某林因土地问题存在纠纷。2008年5月10日,符某林用大刀将2人的72株橡胶树砍伐毁坏。秦某德、秦某雄起诉符某林又将本案上诉至二中院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辨析法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秦某德、秦某雄自愿撤回上诉。
2010年7月15日,儋州那大镇某村村民刘某养与刘某权因争夺一个养猪场发生纠纷,双方经常争吵、打架,导致该养猪场无法正常养猪,刘某养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为亲兄弟,通过调解方式来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大,最终刘某养与刘某权以庭外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并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另外,在卓某烈、陈某妹分别与乐东某副食品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根据乐东县政府文件精神,该副食品公司决定拆除租赁商品铺面房屋,并分别要求卓某烈、陈某妹搬走,但双方未能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庭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把本案的工作重点放在了调解工作上,经过耐心细致的讲解和合情入理的分析,卓某烈、陈某妹与该副食品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海南二中院主动出击,通过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这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地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有效推动了司法作风的切实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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