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以来,琼山区法院根据省高院《关于开展攻克“老大难”执行积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创新执行模式,重整执行资源,加大执行力度,集中清理并执结了一批执行积案。6月份,该院又成功执结了一起历时5年的欠款“骨头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调解下最终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3年1 0月至2005年4月,被告王某因承接工程缺乏资金多次向原告邓某借款共计115万元,双方约定王某于2005年6月底还清所有欠款并支付利息。 因王某未能按时还款,邓某遂向琼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查封了王某名下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同意于2006年6月30日前还清欠款并支付利息共计141万元给邓某。 签订调解协议后,王某拒不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偿还欠款,邓某遂向琼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委托拍卖公司对王某名下被查封的房产及土地进行两次公开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经法院征询,邓某表示同意按第二次流拍的保留价58 3000元以物抵债。法院遂裁定将王某被依法查封的房产及其土地以人民币583000元抵给邓某。裁定生效后,王某以种种理由拒绝搬迁,执行局法官多次找王某做工作未果,也曾拟定方案准备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因素影响,房屋未能交付给邓某。后来,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房价不断攀升,王某更是不愿搬离,邓某亦多次要求法院尽快将房产执行后交付给他,否则将强行入住。该案矛盾日益激化,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为此,邓某不断上访。 省委政法委对该案非常关注,多次找法院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要求法院尽快化解矛盾,确保案结事了。琼山区法院郭朝阳院长到任后,高度重视该案的执行,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指导制定执行方案。同时,他还亲自接访案件当事人,深入了解问题症结所在,有的放矢地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在他的指导下,执行局没有贸然采取强制手段处理该案,而是更加注重以法释理, 以情感人,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在掌握双方的想法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渐渐发生了变化, 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协商和解条款。经过再三磋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王某于2010年6月1日将11 0万元转入法院账户,邓某于当天申请法院撤销原来以物抵债的裁定,将抵债的房屋及其土地交还王某。法院于 201 0年6月3日将11 0万元支付给邓某。至此,这起难“啃”的“骨头案”得以成功执结,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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