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说,全国法院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积极创新调解机制,大力提高调解能力,全面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成效显著。2009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调解和撤诉结案359.3万件,占62%,同比2008年上升3.1个百分点。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快速上升,审判、执行、涉诉信访压力不断加大。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深刻认识到只有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方法,才能最及时、最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南英说。
据介绍,全国法院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在审判工作中全面推行全员、全程、全面调解,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整个诉讼环节,把调解、和解的手段适用于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把调解工作积极向诉讼之前延伸,引导当事人尽可能在起诉前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向后延伸到涉诉信访等领域,实现司法调解与其他调解的对接。许多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者人民调解窗口,为其他组织调处纠纷提供支持。一些法院在处理纠纷任务较重的派出所、交警队、妇联、工会等单位设立巡回调解点。多数法院建立了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人民陪审员、离退休干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人才网络库,逐步形成资源共享、力量共用、良性互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南英说,立足于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整体功能,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依法支持、监督仲裁和公证工作,实现司法、仲裁和公证制度的互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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