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和构建海口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大力提倡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根据《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海口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经2013年12月13日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将评审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10的公示,市综治委、市人社局、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决定:授予黄光跃、黄光祥、黄光振3名同志为“海口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奖励黄光跃人民币3万元,奖励黄光祥、黄光振人民币各2万元;授予王威、李叶态、郑世泰、张德存、陆庆、高芳文、李润富7名同志为“海口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奖励李润富人民币3万元,奖励王威、李叶态、郑世泰、张德存、陆庆、高芳文人民币各2万元;授予吴爱龙、朱健纲、麦名崐、刘登攀、张乐兴、叶志勇、陈国辉、符传宇、马声荣、沈名利、黄友、杨仁标、胡献佳、王方烽、李庆利、吴杰、周新斌、迟忠安、王君、李清田、王昌宁、王啓雄、杨建雄、王健、莫壮奋25名同志为“海口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每人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35位见义勇为人员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的高尚情操,为见义勇为事业做出新的贡献。同时号召全市的广大干部群众以受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扶危救难,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英勇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和英雄气概;学习他们以实际行动坚持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用鲜血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无私奉献精神,积极的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实践中来,共同创造海口市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为建设“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和海南“首善之城”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