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将人刺成重伤投案 |
被海口秀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4.86万元 |
本报讯(通讯员李娇萍 记者陈超超)18岁的黄某被17岁的陈某等人殴打时,用水果刀将陈某刺成重伤。近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2年。 去年5月,被告人黄某因被原告人陈某等一群人殴打,黄某拔出装在裤袋中的水果刀,将冲在最前面的原告人陈某的胸部捅伤。经鉴定,陈某损伤属重伤二级。事发几天后,黄某在其父陪同下,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以上事实。
秀英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黄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被害人陈某有一定过错,与本案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可酌情对被告人黄某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的故意伤害行为给被害人陈某造成的48653.05元经济损失应由黄某承担。